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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無具體之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或住址者。 2.同一事由,經予適當處理,並已明確答覆後,而能一再陳情者。 3.非主管陳情內容之機關,接獲陳情人以同一事由分向各機關陳情者。 ●法務部廉政署 檢舉電話:0800-286-586 檢舉信箱: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 傳 真:02-2381-1234 ●桃園市政府消防局 廉政專線:03-3318531 廉政電子郵件信箱:tyf001@mail.tycg.gov.tw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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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日期: 2020-02-03 |